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連發《關于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從嚴控制新建煤礦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嚴控制新建煤礦項目,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煤礦,旨在嚴控煤炭產能,引導煤炭供需逐步恢復平衡,在幫助煤炭行業脫困的同時,促進煤炭工業有序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從中長期看,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能源消費強度持續下降,新能源加速發展,煤炭需求增長空間有限。與此同時,此前開工建設的煤礦正逐年釋放產能,部分地區違規建設煤礦較多需逐步消化,煤礦正常退出機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場機制自發調節供需平衡面臨一系列制約。
《通知》提出,各級項目核準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審查新建煤礦項目核準要件,將項目布局是否合理作為當前煤礦建設領域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及東北地區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重點圍繞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嚴格依照規劃新建煤礦項目。
已核準煤礦項目,在依法辦理項目開工所需各項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煤炭企業要結合市場供需形勢變化,評估已核準煤礦項目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預期,審慎合理安排建設工期。支持資源條件差、缺乏競爭力的煤礦暫緩開工,已經開工的在一定期限內停建、緩建。煤炭企業因暫緩開工提出的煤礦項目核準文件延期申請,各級項目核準機關及時予以辦理。
上述負責人表示,針對煤炭市場由供應寬松演變為供過于求、煤炭經濟運行困難加劇的實際,將進一步控制煤炭總量,規范煤炭企業建設行為,促進煤炭行業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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