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2011年6月13日早班9:50時,運輸隊電機車司機孫某、押車工孫某某駕駛電機車從副井北車場向西翼1#軌道石門行駛,當電機車行駛至井底車場第十一號交岔點彎道,由于車速較快,電機車向右拐彎時,放置在電機車右側" />
作者:淮南礦工報 來源:淮南礦工報
2011年6月13日早班,潘一東井運輸隊在井底車場第11#交岔點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鉆機>。
一、事故經過
2011年6月13日早班9:50時,運輸隊電機車司機孫某、押車工孫某某駕駛電機車從副井北車場向西翼1#軌道石門行駛,當電機車行駛至井底車場第十一號交岔點彎道,由于車速較快,電機車向右拐彎時,放置在電機車右側平臺的礦車硬連接的連桿(長2.2米)滑落,連桿一端抵到巷道右幫,一端抵到電機車司機孫某的腹部,造成電機車司機孫某腹部受傷。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傷者違規將礦車硬連接的連桿直接放置在電機車右側平臺上,在電機車行駛至井底車場第十一號交岔點彎道時,連桿滑落抵傷自己。
(二)間接原因
1、傷者本人安全自保意識不強,對連桿放置在電機車上可能造成事故沒有引起重視,在操作電機車拐彎時車速較快,造成連桿滑落,加之押車工孫某某安全聯保工作落實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不力,職工“三慣”思想較為突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性責任重傷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嚴禁將任何物品放置于電機車平臺兩側。
(二)加強井下運輸系統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現場嚴格落實“兩規范”、“手指口述”,狠反“三違”。
(四)強化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班前會質量,基層管理人員要用心管理,職能科室加大班前會及作業現場督察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五)舉一反三,將本次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宣貫到運輸系統每位職工。
【短評】
電機車司機孫某被自己違規放置的連桿抵傷了,而且傷得還不輕,險些失去了生命。
他為什么會違規呢?一是可能他不知道這樣做違規;二是可能心存僥幸,明知故犯。如果是第一個原因,那說明對職工應知應會技能的培訓還有差距;如果是第二個原因,那又說明“兩規范”、“手指口述”的執行沒有到位。有關部門和人員是不是該從事故背后原因中找一找自己工作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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