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出臺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超限須立即停產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產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處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陜西省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通知,對我省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具體內容進行公布,其中,首一條強調了樹立瓦斯零超限理念的重要性。
在落實瓦斯防治責任方面,要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落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資金,健全瓦斯防治責任體系。總工程師對瓦斯防治技術工作負責,其他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瓦斯防治工作負責。瓦斯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方面,要求高瓦斯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20元/噸煤,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40元/噸煤。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要求礦井主扇能力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通風、反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可靠。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嚴禁角聯通風、無風微風作業、使用風簾、風帳。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或無風、微風作業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強化瓦斯抽采利用,要求高、突礦井必須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統,預抽和卸壓抽采實現高、低負壓分開運行。礦井抽采能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先抽后采(掘)、抽采達標。采煤工作面預抽瓦斯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采、掘工作面風排瓦斯量不得超過5m3/min、3m3/min。抽采瓦斯濃度達到8%以上必須利用。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