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6日訊 記者蔡巖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天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較大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管總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國務院。而在現行的2008版規定中,上述事故上報時間都規定在兩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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