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7月21日首發煤礦礦長“黑名單”公告,明確張光偉、陳勝華等1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指出,此次公布煤礦礦長“黑名單”,旨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追究相關責任。
首批被列入煤礦礦長“黑名單”的13人,均為2014年度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具體如下:張光偉、陳勝華、嚴邦進、辜琪林、劉永軍、冉旭、王永清、于清泉、李紅興、盧立綿、李慶剛、劉永健、楊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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